樓宇出租知風險(答)

>按此看問題

首先回答讀者問題(1+2),如果現時(2013年)將按到七成既樓出租,而又被銀行發現,後果多為兩個。一係就銀行即刻加你(大約)3%利息,直至你轉去第間銀行為止。另一可能係即時call-loan,風險為樓市下跌時係原先借左銀行200萬,而到call-loan時尚欠160萬,間樓當時市值之五成又唔到呢個價既,你就要補水(即補差價)。趕走租客當自住到市值七成已穩陣。現時市況大升,冇咩人有此情況。但風險先要明白。

至於刑事責任,除非銀行職員問你點解報出租時,你同佢講你係存心虛報既,或銀行唔想收你貴息,而報警搵商業罪案調查科查下你,咁先有機會招惹官非。當然你要請教律師啦,我係諗樣而唔係大狀。話唔埋政府他日真係整招刑事化以推低樓市。

另外租約滿左去加按當然好些少,到時咪又多個藉口扮唔知。但分別就不是十分大。經過劏房、僭建、地下皇宮事件後,真係唔知咩先至為嚴重房屋問題。9

但有樣野要留意,你同銀行做按揭時,借款人同擔保人都承受一個ALL-MONIES-OBLIGATION,即佢一叫你還錢可能連該行所有結欠都一齊清還,此條文對於擔保人亦一樣,擔保人成日以為淨係幫借款人擔保間樓條LOAN,其實借款人在該行之信用卡、私人貸款,都需要為他承擔的! 不少香港大銀行都有此條文,小心為上。

 

不少打工仔都用加按方法由一層變兩層,夠膽可以二變四。但在信貸資料庫資料全公開後此做法已收斂。你去銀行申請按揭時佢都要你簽份同意書,等該行去信貸資料庫查閱你個人之信貸資料,如果唔簽要捱貴息,更可能唔批。資料庫資料會同你申請表上所報稱之借貸款項作比較,如所報與查到既信貸資料有所不同,又要再解釋。咁樣做係為左將實力較差既投資者拒諸門外,大跌時減少粉身碎骨。

 

係租客方面,佢亦有權要求你出示出租同意書先租樓的,但如你未得銀行批准而將樓租出,補救辦法為叫租客簽署同意未睇銀行同意書既情況下租入單位,以防租霸用此為由欠租,當然最好既做好梗係只借五成,講明係投資按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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