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出租知風險(問)

你好,先祝你身體健康、心想事成。 本人有一層樓,買入價為210萬 ,做七成按揭H+1%,月供$5700。現放租收$6500(己打厘印),市值租金約$8000,今年8月租約期滿。因想套現所以近日去銀行估價為320萬,如加按87萬新貸款利率為2.15%,舊按揭利率不變。新舊供款共$9000左右。      現有問題是,在申請加按時銀行提供了一份自住樓宇聲明要簽名,因在放租樓宇銀行只可加按五成,不可加按七成。

1, 這份聲明是否有刑事法律責任呢 (如虛報)?

2, 如加按後被發現有甚麼後果?

3,  其實如果在租約期滿後,樓宇没有租約時才申請加按,其後先再與租客立新租約,此方法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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