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SIR】企業護城河04-進擊的UBER(二)

筆者在美國矽谷看到香港有UBER司機被捕的相關新聞,其實我在早幾篇的文章裡已分享對Sharing Economy(共享經濟)的一些看法,不過當時未曾想過UBER在香港的社會上會有這麼多的爭議。

 

一直有留意UBER的發展,筆者認為UBER目前所面對的主要是經營合法性的問題,電召程式介入了各國的交通運輸業務,並且跟參與業務的司機有車資分成,這與各國法規底下有關合法營運車輛及有效經營牌照產生了牴觸;此外,UBER亦牽涉部份地區的勞工法例有關司機是否條例下所指的「受聘員工」以及司機是否受工資保障,譬如南韓,上年便以UBER違反了《客車運輸事業法》作出檢控,理由是UBER牴觸了條例的「禁止未註冊的機構或私人車輛進行私人收費運輸服務」。此外,中國交通部亦於年初先後向UBER位於成都、重慶、北京、上海和廣州等地的業務實施了禁制令,理由是載客的出租車輛未有合法登記,此事更促成阿里巴巴「快的打車」和騰訊「滴滴打車」加快合拼程序,而廣州市委在UBER查封後,竟爾自行推出官方版的「如約」電召專車程式,肥水不流別人田。

 

在美國加州方面,雖然洛磯國際機場成為全球第一個批准UBER在客運大樓接載旅客的機場,然而當地的公共事業委員會,亦已於本年7月中旬便裁定UBER違反交通條例並判處罰款730萬美元,理由是UBER未能按照法律要求提供有關載客情況的資料,包括沒有向當局申報車輛攜帶動物及使用輪椅乘客的數量以及司機完成了多少宗此類行程等等,UBER在洛磯將來更有機會被吊銷牌照。

 

雖然UBER的合法性道路曲折,亦遭受到各國包括香港的法律挑戰其合法地位,然而這個情兄並非一面倒,UBER模式在一些國家及地區已有積極的進展。

 

以墨西哥為例,首都墨西哥城成為第一個規管UBER的拉丁美洲城市,當局將向UBER徵收1.5%的搭乘稅,每載客車輛需年繳1599披索(約785港元)的牌照費,變相允許UBER的合法經營地位。去年,紐約的士業界示威,質疑UBER的合法地位,但法院最終裁定UBER屬合法經營,使UBER成為第一個在紐約的合法叫車App,更促使UBER手機應用程式的用戶下載率。法官認為,電召App對公共交通有益,認為「試圖阻止乘客們利用最新科技享受計程車服務令人震驚」。

 

而筆者的投資經驗亦不時留意到,科技的進步永遠會快過社會的公共政治和立法制度,科技帶來的創造性亦快過傳統生意在舊有框架底下的進步過程,因為科技的本質是日新月異,立法只能「追尾」,因此法例宜應跟隨社會的大氣候改變,優化科技為社會服務的效率,正如UBER在很多國家屬於非法載客的「白牌車」,然而UBER為人們帶來方便,司機和乘客都樂意採用,因此法例亦應跟隨社會的需要而改變。

 

又以阿里爸爸為例,旗下的淘寶網本身只是一個買賣雙方網站的交易平台,它可從沒想過每宗交易額會高達十萬八萬,甚至幾十萬的一宗網頁買賣成交,亦因為發現了市場,之後才發展匯網金融的行業。現今互聯網銷售已遠遠影響到民生和實體經濟的每一個部份,政府要控制人們使用網購服務已不容易,如果立法擾民,將不會得到社會的支持。

 

UBER在香港的前途未卜,但無論UBER最終能在多少個國家合法經營,有一點是無可否認的,科技的職責,是使人類的生活變得更加美滿,世界的進步源自破謬思維,人類的選擇永遠是棄舊迎新,進步的永遠會打倒退步和落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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