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奇兵] 自願性公佈的底蘊 (2017/08/18)

 

1366

 

筆者昨日論到江南集團(1366)似乎有意把股權打散,並將它們隱藏在公眾股東之中。讀者可能會疑惑,公司一早已經就股權集中的情況著手處理,並多次進行配股,直至去年才考慮提出私有化的議案,兩者之間未必有必然性。因此,筆者今天特地寫成此文,希望再補充一下解決股權集中的問題的另一個可能性。

 

如果有留意這兩天的通告,便會發現有些公司刊發出自願性公告,指公司獲納入恒生綜合指數系列及某些指數的成份股,譬如有宇華教育(6169)、睿見教育(6068)、新高教集團(2001)等。以前者宇華為例,在該自願性公告中,特別註明了「除符合必要的成交額規定外,即於其他選擇標準的市值不少於50億港元」,對於50億元的入場門檻,筆者相信很多讀者已經明暸,不需多費唇舌,但針對成交金額一點,卻是沒有硬性指標。若然公司刻意要符合這個要求,當然可以迂迴地「左手交右手」來製造成交,營造成交暢旺的假象,但只得成交金額的話,就不算是一個天衣無縫的局面。退一步來說,如果有心查證,總可從中央結算系統(CCASS)或者直接查冊,以查明股份的分佈情況及股東人數,均可間接得知股權是否集中。因此,倒不如直接打散股權,名正言順列入公眾股東類別,來得更加直接。

 

事實上,恒指服務公司在去年六月曾經宣布,股權高度集中的公司並不符合納入任何指數的資格,如果某公司在變動生效前被視為股權高度集中,則會在下一個定期季度調整日剔出,當時不少公司均被剔出指數成份股之列,好像高銀金融(530)、博華太平洋(1076)、卓爾集團(2098)等,而筆者昨日提過的江南集團,亦都榜上有名。一般而言,監管機構要進行股權查訊的原因,無非公司股價曾經出現大幅波動,從而引起監管機構的關注。在升幅炒作的角度,相信讀者對以上幾隻股份必不會感到陌生,所以江南集團要打散股權,除了為著可能進行的私有化要約外,多少透露出江南集團的大股東儲輝,一直也有使公司晉身指數成份股的目標。

 

作為指數成份股,無論在觀感上,或者在實際操作上,均有很多好處,所以很容易理解大股東背後的思維。既然股權集中是監管機構其中一個關注的議題,大股東也要千方百計將就將就,以迎合監管機構。難怪早前被剔出成份股的公司,如博華太平洋、時代地產(1233)等,紛紛發出自願公佈,指它們的股權集中情況已然得到緩解,因此所謂的「自願性」公佈,其實也是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主動地向公眾股東作出披露,而並非出於大股東的真心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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