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居屋最煩就係補地價,而補地價點補係睇下間屋係居住第三年定五年? 我地由賣定角度睇下佢間居屋點賣。當然仲有咩疑問,代理有責任解釋清楚完成交易既。
如果間屋住夠三年(滿兩年)
1 業主向房屋署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費 用 570 元 正
2 準買家向房署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費 用 590 元 正
*你未同房署申請就簽買賣合約,要罰錢,可坐監,份約無效
3 準買家六個月內揀樓
4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5 買家快手去搞按揭
6 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7 買賣成交前不能轉售合約權益(買居屋就唔好諗摸貨啦大哥!)
8 上律師樓簽契(有按揭就要簽埋按揭契) 補地價日後由買方負責
如果間屋住夠五年
1 放盤前suppose要向房署申請辦理補地價手續
向房屋署遞交申請表、 樓契副本及手續費$3300
2 房屋署派專人到單位估價而收到結果要成一個月
折扣率 = (當時市值 – 當時購入) / 當時市值
補地價費 = 現時估價 x 折扣率
即如當時市值$180萬
當時購入$120萬
現時估價$360萬
折扣率 = $(1.8mil – 1.2mil) / 1.8mil = 33%
補地價費 = $3.6mil * 33% = 1.20mil
睇下,而家住係居屋政府少收左百幾萬地價,即係稅局少收左呢條數
3 業主放盤,簽約
4 業主要補埋地價先完成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