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談過,美國股市所受的法規管制,與港股大不相同。香港沿用英式法制,不許包攬訴訟,亦無集體訴訟權,對上市公司小股東,保障有限。在美國當股東,則享集體訴訟權,若認為上市公司管理層,處事不公,造成損失,可以聯同其它受害者,一同興訟,要求賠償。
集體訴訟的意思,是指容許多人同時向一名被告索償,合併成一宗訴訟,進行法律程序及判決。需要進行集體訴訟,原因是大部分投資者,在某一股份上的投資金額,多是有限。原本已承受一筆損失,還要單人匹馬,再準備數以百萬計的律師費,去打勝負未卜的官司,實在強人所難。
集體訴訟制下,受害者的律師,可以尋找同一事件中的其它受害股東或持份者,一併申索,費用和風險得以攤分。美國的情況,更進一步,多數律師並不要求受害人先繳付費用,而是於事成後,於賠償金額中提成。如有留意美股新聞,不時會見到出事公司的新聞欄目,有律師樓發新聞稿,邀請股東聯絡提告,就是這回事。
美股市場中,最惡名昭著的醜聞之一,當數安隆(或譯安然,Enron)能源公司,因財務造假,於2002年破產。因為這事件而受損的股民,不計其數,投資者自然向公司、管理層、相關會計師樓及投資銀行,以集體訴訟形式提告。
於2008年,股東方勝訴,對方需向1997年9月至2001年12月其間持股的股東,賠償共$72億(美元,下同)。訴訟中共150萬個人及機構,包括退休金等,平均每股普通股獲賠償$6.79;優先股每股獲賠$168.5。雖然很難抵銷損失,但總算討回一點公道。至於居中策應的眾律師樓,則分得賠償額的9.52%,折合$6.88億。
一則近例,是另一美股Quantum Corporation(QTM),其主業為提供儲存、歸檔和數據保護解決方案。公司於今年2月8 日公布,取消原訂發布2018財年第3季業績,原因是2018年1月11日時,公司收到美國證監會的傳票,指其自2016年4月起,有關營業額確認(revenue recognition)的會計手法及內部管理系統,存在問題。在出現此一消息後,QTM股價下挫29.9%,令投資者承受大筆損失。
受損的投資者,現正控訴該公司及管理層的三項潛在失責:(i)自2016年4月起,公司使用不當會計手法,處理營業額確認;(ii)公司缺乏充份的內部管理系統,監察財務報告狀況;(iii)上述兩項失當行為,導致公司發放錯誤、具誤導性的財務報表。現時已有律師聯絡該公司股東,如果於2016年7月27日,至出事前的2018年2月7日期間持股,可以參與集體訴訟。
如果投資美股時,不幸因公司行為,導致損失,不妨留意有否相關資訊,可以向邀約的律師,留下聯絡資訊,以追討損失。自己有幸,暫時未試過需要行到這一步,不過集體訴訟,於美國已行之經年,有意深研美股,了解一下,不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