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份運用借貸後果(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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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33歲,已婚,未有孩子,計劃這兩年生育,

由於我是開廠的,以現在和老婆定居於佛山,一個月才回港兩三天

我在2003買了元朗細單位,持有至今大約值3.6m,再在2008年期加按1.4m,在大陸買了兩套單位收租,現在大陸的租金足夠支付大陸的按揭。現已升值至 RMB1.2m  RMB 250k。由於大陸限購,不能再買商品樓。

由於做生意的關係,所以每月的收入也不穩定,我報稅是以330k算的,所以貸款能力應有$13750/月的。現金都會留給生意上周轉,只有300k放在股票市場上投資。在投資方面比較保守和希望有天能夠可以足夠家庭開支,現在希望將元朗的單位出租,每月收租9.5K。請問Lum Sir, 我感覺自己沒有什麼計劃去有效管理好自己的投資。

 

現在的樓價太貴,有想過再加按多100k 在元朗買多一個細單位收租,但怕負擔太大而不敢出手。如在生意上有盈餘,應否還掉大陸的貸款呢,因為比香港息口貴,大約4.5(是比現在大陸的息口低)還是繼續投資在房產或其它投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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