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tty小姐的個案相信好多人都面對過。結婚「猛猛緊」買間兩房上車,及後發覺要三房先夠用(其實係香港梗係越大越好),於是心中計數如何改善居住環境。
方案一就係人都曉,就係賣左舊樓買番新樓。中間好多人間係究竟賣樓先定係買樓先呢? 對自己最著數既係賣樓數期短,買樓成交期長,咁你既cash就最鬆動啦。但要注意係賣樓一收左錢係就要交吉(搬走),所以請勿係新樓睇到十畫都未有一撇時就走去沽出現居。諗樣係早期文章已有提及詳細情況,如同賣家議價到3-5%內時可以點做,提前成交如何完成等,請留意blog中其他文章(其一參考買樓附送試住期)。
Kitty如要一沽一買未必合適,始終手上現金及月入未見強大,等兩年後抽居屋,真係有可能抽唔到。因政府好大可能將抽居屋入息上限調至三萬五至約四萬水平,多左人爭居屋。
建議可以先將現樓租出,再自己去租三房。好處係唔便比兩次傭(一賣一買),又唔使再行SSD(三年),更可慳比大部份印花稅。賣出金獅收1%即$25000,買入三房至少都三百幾萬,又約$35000,最後新樓更要打印花稅約$70000,即係呢個動作未計裝修先洗十三萬! 呢十三萬只係益左人同政府! 咩都買唔到(除左幾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