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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控股國際(36)早前傳出易手予國際巨星李連杰及利智夫婦,一起入股遠東控股的,還包括奧栢中國(8148)前大股東劉文德、嘉年華國際(996)主席景百孚等,可謂星光熠熠。然而,公司於前日發出通告,指交易最後觸礁告吹,賣不成盤,昨天復牌後,公司股價曾暴瀉近七成。
李連杰夫婦入主失敗的原因,是因為基於《上市規則》第14.82條中的限制。根據該條文,聯交所清楚地指出「不論何種原因(包括因為完成一項須予公布的交易或關連交易後出現的即時結果),如上市公司(《上市規則》第二十一章所界定的「投資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資產為現金或短期證券,則該上市公司不會被視為適合上市,而本交易所會將其停牌。」
由於原先的易手過程太過複雜,筆者無意在這裡重覆引述,只將當中的原理重點歸納寫出來。整宗交易的核心,在於遠東控股擬以每股$0.1的價錢配售大量新股。於配售完成後,該批股票的承配人反而獲得了公司的控制權,所以交易本質上與易手無異,其中李連杰夫婦便會持有公司擴大後股本約72.58%股權,成為單一最大股東,公司市值更是數以百億元計。配售價$0.1比當時股價呈現大幅折讓,幅度高達約97%,幾近等於「送殼」,所以不難想像,以低價發行如此大額的股票,將令公司的現金水平一下子急升,觸發上述上市規則對於「現金公司」的限制,致令這次交易失敗收場。
雖然這宗交易最終落得個反高潮,但筆者卻認為這隻股票仍然有第二次賣殼的機會。首先,公司管理層有賣殼意圖,才催生出這次的賣殼交易,而且新主竟是與馬雲私交甚篤的李連杰夫婦,令人出乎意料之外,不難想像今次失敗後,公司定必籌謀著下次賣殼的部署。第二,這一夥人均是財技高手,習慣食大茶飯,絕對不是省油的燈,數以百億元的交易斷不會說算便算,總會有其他方法補救。第三,聯交所今次拒絕審批的重點,在於其易手的方式,而不是交易本身。換句話說,只要新舊主重新達成協議,以另外方式易手,最終一樣可以促成交易,所以筆者並未至於完全絕望。
有讀者亦問及筆者會否出現「假賣殼」的可能性,筆者相信這個機會微乎其微。就算整個佈局由始至終都是以散戶作為散貨對象,也無需找上李連杰夫婦以及其他一眾財技高手做「演員」,畢竟他們屬於另一個層次,沒有「助演」的誘因,這樣做未免太不合乎常理,所以筆者還是相信,遠東控股會再嘗試賣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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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報:於執筆時,筆者並沒持有上述股票)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或勸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