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上租客欠租,電話不回,疑似租霸,該如何處理?
租客拖欠租金超過7天,業主已可向租容發出警告信(亦可找律師),
如聯絡不上租客或租客仍未交回租金,業主就需要向審裁處提交收樓及追討租金的申請。
除了租金之外,如租客有欠他雜費(水﹑電﹑煤費等),都可一拼提交。
最後,業主可考慮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審裁處的判決
流程:
1先向審裁處申請收回管有權
2申請通知書副本給予租客
3連續3天貼門口紙
4貼完後3天內到審裁處宣誓
5租客有7日時間提出反對
6如無反對,業主可向審裁處申請判決書
7a申請收樓令狀(費用約1-2千) /
7b申請動產扣押令狀(費用約6千,通常屋內物品不值錢,多數人不申請)
8一周後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9執達吏收到令狀2周會上門通知租客離開
10如7日後租客仍未離開,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通知租客收樓日期
11收樓當日執達吏便會與申請人上門
收樓後,業主可以民事索償入稟區域法院追討租金(法律程序需時約一年)。
*如租客提出反對,所需時間會更長
*選擇租客時,盡量索取租客的入息證明文件,亦要求租客提供身份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