諗樣兄你好!拜讀閣下文章多時,獲益良多,而誠請諗兄指導。
承蒙賜教,不勝感激。
本人52歲月入20K,太太51歲月入39K。供養兩個兒子,
現有2個住宅物業如下:
出租物業1 ,2010年買入 (本人太太持有):
按揭額:1.2M
市值:4.6M
供款年期:10年
月供:$11,000
月租金收入$12,500
物業2 (本人太太持有):
自住, 居屋,沒有按揭 ,市值:2.5M
因家庭開支關係,要供保險 ,積蓄不多,現只持股票市價約50萬,現金不多, 扣除所有支出每月可儲蓄5 K.
現希望諗兄指引前路:
1. 是否應該沽走一間出租物業,多留現金,待價低再出擊? 或套樓後, 分段購入閣下介紹的收息基金?
2. 或保留現有物業,因買賣頻繁不但手續費高且可能要被繳利得稅。
3.或以保留現有出租物業作退休用?
4. 有更佳的建議嗎?
謝謝,迷途心急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