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研究部】 什麼是沽空?

沽空是捕捉市況下跌而獲利的策略。投資者預期目標證券價格將會下跌,便以一定利息借入目標證券並沽出市場。如該證券價格一如預期回落,投資者可於低價買回該證券作歸還,中間差價扣除交易成本和利息支出,就是投資者的收益。簡單來說,「沽空」是指你在出售股票時,並無持有該股票,但對有關股票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無條件的售賣權利。然而,並非所有股票均可沽空。目前,只有被聯交所列為「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才可進行沽空。
香港法例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並無持有的股份,除非你在出售時擁有,或誠實並合理地相信自己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無條件的售賣權利。較普遍的做法是在落盤沽空前,你與持有股份的人士訂立有效的股份借貸協議,並取得借出股份一方的確定,備有足夠數量的股份可供借用。你可要求經紀行作出這項安排,但借出股份的經紀行,作為風險管理的措施之一,必須要求客戶提供至少相等所借股份市值 105% 的抵押品。這借貸安排可確保在沽空時,你已取得所沽空的股份須擁有的權利,並能夠於交收日 (T+2) 完成交收。
在落盤沽空時,你必須向經紀指明該盤是沽空盤,並確認已訂立了股份借貸協議。你亦可以在落沽空盤時,作出口頭保證,表示該沽盤為沽空盤,以及已借入證券,但你必須︰
(1) 將該口頭保證錄音及留為記錄;或
(2) 在蓋有時間印章的文件上,記錄有關股份借貸詳情;或
(3) 在作出口頭保證當日內,補上文件證明,以完成確認程序。
有些投資者誤以為即使先沽出本身並未持有的股份,只要即日購回,便屬合法沽空。 這想法並不正確。其實,單憑完成交收一點,不足以代表有關的沽空交易是合法的。投資者必須依照以上所描述的程序,方算合法地沽空。
我可以賣空獲配發的配售股份嗎?
一般來說,配售股份須待多項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而該等條件不一定會達成;其中特別是以下條件:
i.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及
ii. 聯交所並無撤回該上市及批准。
如果投資者想沽空的話,必須透過證券行替妳安排『借貨』,借來的股票就是要給買入投資者沽出股票的對手!不過要留意,借貨是有成本的,那就是要付利息,而且又有期限的,必須在限期前歸還。萬一看錯了,股票不跌反升,風險就很大了。因此,現實上,真正去『沽空』的都是專業的投資者,散戶很少會去沽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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