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能增11倍儲蓄,本人如何是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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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置居所計劃於1999年翻新再推出,原意為政府借六十或八十萬預受資助人,要分十三或二十年清還。如有記錯,有請指正,不過都無大所謂了,因為已是之前的事,現時房屋政策已大不同。讀者情況,需樓房早年前買入升值近4倍,但因受計劃所限他是不能將樓房加按,用套現了的錢找清尚欠銀行之0.7mil,將樓契贖回手上。 

 

自置居所計劃受惠人大多是公屋戶,受無息借貸後要放棄公屋,及一段時間內不能再受政府任何形式之房屋資助,如有深知政策者請幫手解答,以上為筆者憶及所知。當然董伯伯時代記得以抽獎形式惠及少眾人仕,如當年買下樓房至今仍未出售,應享有讀者大賺四倍之景況。但以讀者現時情況,能否放棄自置居所計劃,將現樓賣出找數? 

 

雖讀者未有提供年齡,但放近十年前買樓應幾可肯定。如年過35時侯為自己人生下半場打算。由他來文描述之財務成績表,儲錢能力不強。筆者當然知養小朋友養工人令每月人工淨下不多,但小朋友的洗費只會日漸增多,看不出讀者儲蓄能力會在未來幾年有突然增強之可能性,所以務必把握今次「掉下來」的財富,為財務自由打拚。就算你將手持現金努力儲多一倍,都不及你善用現有樓房得出之效果。 

 

現時樓房賣出,可賺3.3mil,已是他手持現金的11倍,更不用說是他每年淨儲蓄之幾多倍了,所以樓是應賣的。幾百萬對讀者而言不是「散紙」,請認真看待。套回3.3mil不能享政府任何房屋福利,有得必有所失了。由於讀者提及他加上太太只能借多百餘萬,我不知他是否有額外未提及之財務負擔,往後一眾發問朋友如方便請言明。家庭月入是$42000而總借貸力為$42000*50%-5600*2.59=3.98mil。讀者如提供已賣樓之證明,在買入新房時是可以不計入舊樓$5600之供款的,即再借多些少仲得另因換樓所以在6個月內買入是不用繳付雙倍從價印花稅。 

 

*因新按加息0.25%,原本每月一萬元還款可借入2.65百萬已減至2.59百萬 

讀者應到新界、九池灣、黃大仙、大角咀找尋三房單位,如要住市區又旺又新的三房單位,以他們月入是不能兼享居住及安穩晚年之兩項需要的。買入三房四百萬元,上繳三成首期,在上文已計過借貸力可付擔。但如借貸力真不足可上繳二百萬餘首期,只借一百五十萬。假設付三成首期買入四百萬單位,每月供$11000計及首期雜費裝修動用了1.5mil。淨下3.3-1.5mil=1.8mil,可將他放諸遠期債券,2020年到期一種,給予4.0%年息冇難度。每月提供1.8mil*4%/12=$6000月入,當然債券是每半年/年派息的,自己習慣一下。 

 

買入三房房之position: 
供樓$11000-債券收息$6000=$5000月支出。其實比你之前供間兩房差不多,生活都係咁過。但你十幾年後供款間三房(筆者估你不出三十年就可提早清還)同你只有兩房有很大十分別。一來你可以等仔大由三房換回兩房,套多筆錢收息。二來手上一筆$1.80mil之款項,唔狼死都可以等機會買入多一間樓收租,比起你庸庸碌碌成世只有一百幾十萬加間兩房完成跑步,趁高套現對你很有價值。此亦本blog成立之目的,希望大家為居住問題煩少一陣子,更可為荷包添多一點點,做自己喜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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