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領袖] 經典的除牌案例

上週的免費文章,跟讀者們大致羅列了導致公司拉閘停牌的原因,並且歸納成幾個不同的分類(可參閱11月25日《公司拉閘停牌的原因》一文)。一般投資者最常接觸到的停牌原因,多數是屬於公司陷入經營及財政上的困難,需要白武士出手與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的方案,而且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才能將公司起死回生。然而,筆者今天則想主力談一談第二類的公司,亦即上市公司被發現涉及違規行為,或者被監管機構調查中的類別。

 

這兒所指的違規行為,一般指上市公司帳目出現會計失當、存心欺詐、或者董事的專業操守出現問題等等。對筆者來說,有兩宗比較令人印象深刻的個案,恰恰便是屬於第二類的公司,現時已被聯交所取消其上市地位。

 

話說洪良國際(除牌前股票號碼為946)為台資公司,由蕭登波於1993年創立,主要經營休閒服品牌MXN。於2009年12月,洪良國際在香港進行公開發售,籌集大約十億至十三億元資金。可惜,在公司上市後只約三個月時間,便被揭發造假,其招股章程出現刊載失實及虛報資料等情況,其中涉及虛報超過二十億元人民幣的營業額,同時誇大接近六億元人民幣的盈利,以吸引投資者認購股份,使其成功上市。當年證監會馬上採取行動,向高等法院申請將公司約十億元資產即時凍結,更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指令上市公司將上市交易「還原」,最後法院頒令洪良國際要向其約7,700名小股東回購股份,相等於向投資者「回水」。除此之外,聯交所上市覆核委員會於2013年9月9日作出取消其上市地位的決定,意即將公司除牌。

 

其後,證監會同樣嚴懲洪良國際的保薦人兆豐資本,其需要支付高達四千二百萬元的罰款,並且被證監會「釘牌」,為歷來證監會判罰最重的一次。可是,在重罰背後,「洪良案」因開闢了先例引用相關條文,令證監會日後在保障投資者方面便有更大的影響力。由此可見,導致公司停牌的原因,斷斷不止陷入財政困難那麼簡單。由於案件同時涉及會計失當、商業欺詐等成份,令案件轟動一時,聯交所在這件事上亦作出了相應行動,在頒令後便撤銷了其上市地位。因此,筆者於上篇文章提及,即使沒有特定的除牌機制,但聯交所仍然保留將公司除牌的權力,洪良案便是當中最為經典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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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報:於執筆時,筆者並沒持有上述股票)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或勸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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