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讀者問題,未回覆)

諗樣兄:
本人同母親以兩人名住緊公屋, 剛與女友註咗冊並且一齊住,打算今年內擺酒結婚,但很想買樓搬出去,原因1:妻子與長輩生活習慣好唔同,想今年內搬出;原因2:怕樓價越來越高;原因3:想2014年生個小朋友

現況:
母親已滿60歲 ,本人可除名買私樓而政府唔會收回間公屋;小弟32歲,從未置業/妻子28歲
住屋要求:實用面積330尺已足夠
收入:本人每月$19000/妻子每月$16500:兩人每月均可儲人工一半(有孩子後另計)
資產:本人已儲現金30萬/母親已儲現金112萬

提問:
想先買樓住,半自住半投資,再儲第二層樓首期以綠表把母親間公屋換間600或700尺居屋,譲母親住得好啲;待母親百年歸老後,一家三口搬入自住,再把已擁有嘅樓租出去,以供我間居屋;是否讚成?

如何善用依筆資金?
樓價仍然高企,應否現在買樓?
如果買,買保值但實用率低嘅私樓,還是實用率高嘅居屋? 還是依家比私樓便宜及實用率高的村屋?

BY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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